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素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肃宁县。
被告:孙铁车,网名铁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肃宁县。
被告:魏玉塔(又名老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高阳县。
第三人:张胜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肃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白素荣与被告孙铁车、魏玉塔、第三人张胜利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白素荣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白素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白素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