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海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薛琴,新疆天地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婧,新疆天地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严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新丽,新疆阳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海燕因与被申请人严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01民终24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过程中,张海燕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主要内容为其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张海燕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张海燕撤回再审申请。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 雅 文
审判员 孜巴尔姑 ·阿不拉
审判员 陈 露 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阿尔沈拜克·萨哈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