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利利,女,汉族。
被告:康小东,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利利与被告康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董利利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共计25元,由原告董利利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