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兰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正定县。 被申请人:王建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正定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兰欣与被申请人王建立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兰欣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王建立名下位于正定县,正定县房权证正定镇字第××号(价值约12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兰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王建立名下位于正定县(正定县房权证正定镇字第××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李兰欣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丽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滕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