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某某。
原告:李某某1。
被告:马某某。
被告:马某某1。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及理由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某、李某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李某某、李某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