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严太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博爱县。 被执行人河南省德盛瑞余热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爱县柏山镇发展大道东段。 法定代表人:韩合利,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严太英申请执行河南省德盛瑞余热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实地调查,严太英投入的机器设备等已经不在河南省德盛瑞余热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厂内,严太英于2021年8月25日申请撤销对河南省德盛瑞余热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803执4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郑健普 审判员  付 健 审判员  贾慧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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