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瑞居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泉路1000号2幢606室。 法定代表人:王智恒。 委托代理人:施宏麟,上海泓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易怀真,上海泓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柒蓉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泉路1078号8幢1-14A室。 法定代表人:查小萍。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海瑞居华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上海柒蓉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上海瑞居华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海瑞居华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柒蓉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上海瑞居华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柒蓉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 晨 审 判 员 陈先君 审 判 员 陈 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周 易 书 记 员 周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