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仪,男,锡伯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现住新疆叶城县。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李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新疆叶城县。身份证号码: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仪与被执行人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履行周期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叶城县人民法院受理的(2021)新3126执42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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