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运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阜城县。 被告:陈存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阜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运升与被告陈存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2021年8月16日,原告李运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运升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75元,由原告李运升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春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倪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