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刘临福,男,满族,****年**月**日出生,住义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临福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2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临福在37×××66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8.91元,现因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临福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37×××6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