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焦金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陈巴尔虎旗特泥河农牧场工人,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呼伦贝尔市赛优牧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包俊杰,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焦金锁与被告呼伦贝尔市赛优牧场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因原、被告双方已经庭外和解,原告焦金锁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焦金锁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现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焦金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元,予以免收。
审??判??员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