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鸿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初中文化,司机,住融安县。
被告:莫以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融安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4899915080N,住址:融安县长安镇北路5号。
法定代表人:蒙晓燕,经理。
审理经过
肖鸿强诉莫以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肖鸿强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已经与被告自行和解,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肖鸿强撤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肖鸿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