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某,女,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告:杨某真,男,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
审理经过
原告付某与被告杨某真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付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