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单敏杰,男,****年**月**日出生,达斡尔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被告:杨秀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原告单敏杰与被告杨秀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单敏杰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单敏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单敏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单敏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