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共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交)。
被执行人:牛力,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汉族,住贵德县。
被执行人:肖仕荣,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汉族,住贵德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牛力、肖仕荣罚金一案,2020年8月4日本院刑事审判庭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及时保全了涉案如下财产:查封牛力、牛文莉、肖仕荣共有的位于河阴镇纵三路汽车站小区丹霞宾馆一楼商铺、位于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楼2-202室房产一套;肖仕荣、牛文莉、牛文婷共有的位于贵德县天元商城5号商铺、牛文莉所有的位于贵德县河阴镇郭拉村261号庄廓一付。本院刑事审判移交扣押肖仕荣项链4条(2条金黄色项链、2条银色项链)、吊坠1条(周大生)、手链1条(金黄色金属材质)、戒指2枚(金黄色金属材质);牛力酒水东方红一瓶,贵州茅台荣华富贵2瓶,五粮液PTVIP1瓶,酒海不干1瓶,剑南春2牌,斗牛干红葡萄酒13瓶,蔾麦酒1瓶;扣押牛力熊猫纪念币3枚、压岁金1克、第四套人民币80版1个、2010年中国邮政套册1册、第三套人民币珍藏册1册;牛力股权证两张、肖仕荣股权证两张。
2020年8月7日受理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共计22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评估拍卖牛力、牛文莉、肖仕荣共有的位于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楼2-202室房产一套、肖仕荣、牛文莉、牛文婷共有的位于贵德县天元商城5号商铺,拍卖成交后所有拍卖款交付了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州支行。评估拍卖了牛力、牛文莉、肖仕荣共有的位于河阴镇纵三路汽车站小区丹霞宾馆一楼商铺,拍卖结果流拍,因该房产抵押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南州支行,未进行以物抵债程序。评估拍卖牛文莉名下的位于贵德县河阴镇郭拉村261号庄廓一付,拍卖结果流拍,因该房产性质属宅基地,未进行以物抵债程序。评估拍卖牛力酒水、熊猫纪念币、压岁金、第四套人民币80版、2010年中国邮政套册、第三版人民币珍藏册,拍卖成交除去所有费用后可执行的金额为3240元。牛力、肖仕荣的股权证、肖仕荣的金银首饰无机构评估,未作处理。牛力的酒水、熊猫纪念币、压岁金等拍卖款已在(2021)青2521执696号案件中退赔给各被害人。
综上所述,因本案二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