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信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文杰,隆回县国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系特别授权。
被告:邹雪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被告:李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被告:李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审理经过 原告胡信平诉被告邹雪贞、李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邓苏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刘青
代理书记员 康岂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