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方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平坝乡。
审理经过
原告张敬与被告方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张敬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敬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敬撤诉。丁超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