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喻通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贵州省江口县。
被告:朱威,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农村居民,住湖南省岳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喻通权与被告张元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2021年9月6日原告喻通权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喻通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主处分,且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喻通权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喻通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