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凡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春明,北京伯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荣胜,北京伯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15层。 负责人:王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维,北京振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曾凡浩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在本案审理中,原告曾凡浩明确向本院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请求法院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曾凡浩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高中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刘思敏 书 记 员 侯雅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