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焦作市超远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中南路西头左拐汽修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牛云峰,总经理。 被告:翟发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中南路西头左拐汽修厂院内。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毅诉被告焦作市超远塑胶有限公司、翟发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2021年6月24日依法向其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小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邢晶晶 书 记 员 王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