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来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被告:张魁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被告:夏培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审理经过

原告成来有与被告张魁魁、夏培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成来有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来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成来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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