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成来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被告:张魁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被告:夏培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博爱县。
审理经过
原告成来有与被告张魁魁、夏培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成来有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来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成来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