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婷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
委托代理人:邱国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告:陈绪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潘集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胡婷婷诉陈绪昆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胡婷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胡婷婷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