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古城路1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150825833Y。
负责人:陈竹,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磊,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李斌。
被申请人:李正芝。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斌、李正芝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3幢XXX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5××03、15××02号)予以保全,保全标的以286.1万元为限。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李斌、李正芝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3幢XXX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5××03、15××02号),期限为三年。
上述查封金额以286.1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行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