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邓秀琴,女性。
被执行人;肖耀丰,男性。
被执行人:大连达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邓秀琴申请执行肖耀丰、大连达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措施:
1、本院于2021年1月5日、2021年4月6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经本院调查,未发现证券、工商、银行存款等登记信息,未发现车辆登记信息。
2、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不动产。3、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对被执行人做了社区走访。
4、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放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5、上述案件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
本院查明
综上所述,经本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目前不具备执行条件,应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内0581执1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