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启会,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县。
被告:覃广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贵州省思南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西外环路8号6、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0795283568H。
负责人:韩冬。
审理经过 原告张启会与被告覃广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张启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张启会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许锦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余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