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遵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被执行人:陈明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黔0502民初38号民事调解书,受理周遵方申请执行陈明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尚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陈明莲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62×××09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共计2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