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开东,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 号码320911196202214016,汉族,住盐都区张庄镇仓头村三组*号。 被执行人:应开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盐都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开东与被执行人应开忠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中,2020年12月23日本院在淘宝网对被执行人应开忠名下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13770065128使用权进行了拍卖,2021年1月12日,竞买人刘光(身份证号码)以106元的最高价竞得,并将款项缴纳给本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中国移动手机号码13770065128使用权(被执行人应开忠名下)归买受人刘光(身份证号码)所有。手机号码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三、解除所有对中国移动手机号码13770065128使用权(被执行人应开忠名下)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朱文峰 审判员 王兆华 审判员 张爱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孔维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