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王某某之子),****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王某某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某某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1元,由王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