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某,住甘肃省渭源县。

被告:倪某,住甘肃省兰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周某与被告倪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周某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周某以倪某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自愿撤回对倪某的起诉,其撤诉申请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周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周某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