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钟锡联,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紫金县×××××××××××××××,公民身份号码441××××××××××××*。 被告:叶伟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紫金县××××××××××××××,公民身份号码44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锡联诉被告叶伟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钟锡联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钟锡联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钟锡联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63元,由原告钟锡联负担。(已缴纳)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赖颂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