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大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靖宇县。
委托代理人:孙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靖宇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靖宇支公司。
负责人:王思盛,系经理
所在地:吉林省靖宇县团结街团结花园9号楼104门市。
委托代理人:徐振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吉林省靖宇县。
被告:吉林省群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辉,系经理
所在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1699号白山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B栋。
审理经过
王大明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市靖宇支公司、吉林省群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王大明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大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大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