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城中区。

被执行人:梧某斌,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柳州市柳江区。

被执行人:韦某圈,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柳州市柳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杨某与梧某雄、韦某圈民间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梧某斌、韦某圈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柳州市农旺科技开发中心名下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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