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住所地:开封市中山路北段13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29608686E。 负责人:张朋,任行长。 委托代理人:徐霞,河南盛意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雨轩,河南盛意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王献涛,男,1985年03月03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杞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支行申请执行王献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0月3日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献涛名下91778.54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宋 岩 审判员 毛庆昕 审判员 王晓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窦静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