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汪在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汪在新欠缴诉讼费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汪在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470元,但被执行人汪在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汪在新银行存款人民币47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