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被执行人:金世豪,曾用名金世英,男,****年**月**日出生,回族,户籍住址海南省三亚市。
被执行人:廖珠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
被执行人:何伟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
审理经过
关于本院移送被执行人金世豪、廖珠圣、何伟浪追缴违法所得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琼0271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4月8日,本院依职权立案执行。
依据生效判决书: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vivo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部、SAST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院认为
为了案件尽快执行,提高办案效率,本院认为对涉案赃物vivo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部、SAST手机一部采取保留价为人民币1元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本院对涉案赃物vivo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部、SAST手机一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对涉案赃物的拍卖均以1元作为本次拍卖的起拍价和保留价,保证金为50元,加价幅度为1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涉案赃物vivo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部、SAST手机一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