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加措,男,****年**月**日出生,住西藏改则县。
被执行人:廖宣军,男,****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审理经过 加措申请廖宣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6民初15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加措与被执行人廖宣军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故申请执行人加措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2526民初15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执行员 格桑群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索朗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