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滨斌,男,****年**月**日出生,住垣曲县。
被执行人:杨伟,男,****年**月**日出生,住垣曲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杨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杨伟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08.43元,现因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被执行人杨伟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6569.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长 姚伟伟
审判员 李争争
审判员 王明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