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 被执行人多某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青海省海晏县甘子河乡俄日村村民,现住海晏县西海镇环保路。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多某某与申请人王某某在我院限定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青2223执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赵 宏 审 判 员  娄仲和 审 判 员  索晓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孙白露 书 记 员  祁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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