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增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经常居住地行唐县。
被告:申明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增敏与被告申明全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李增敏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增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16元,减半收取1258元,保全费1074元,由原告李增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