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洛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川县。
法定代表人:王晓锐,男,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冯文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洛川县东汉寨行政村民,现住该地址。
被告:张大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洛川县村民,现住该地址。
被告:杜宽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洛川县村民,现住该地址。
被告:冯芳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洛川县村民,现住该地址。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洛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冯文芳、张大梅、杜宽雨、冯芳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