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蒲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端坤,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炎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汪汉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现住上海市宝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蒲刚与被申请人汪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蒲刚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汪汉平名下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1,806,06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并已提供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蒲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汪汉平名下价值1,806,060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蒲刚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葛璐萍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姜雨晴 书 记 员 姜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