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戚绪兵,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呼图壁县。 被执行人:余军,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呼图壁县。 被执行人:白七斤,女,****年**月**日出生,住新疆呼图壁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戚绪兵与被执行人余军、白七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兵0603民初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戚绪兵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53654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4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余军、白七斤于2021年11月30日前履行案款33654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履行剩余案款20000元。因案件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兵0603执2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沈 丽 审判员 闫长军 审判员 铁成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