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周百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梦(周百舸之妻),女,住北京市房山区。
申请人:刘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被告兼被告刘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倪瑭琳(刘志之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百舸与被告刘志、倪瑭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原告周百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百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