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沙头村广州风火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吴思鑫,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赛,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铜山区丽丽饮品店,铜山区同昌路北,南京路182#-3-102。 经营者:徐汉水。
审理经过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铜山区丽丽饮品店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莉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慈悦 书 记 员 袁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