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成义,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贞丰县人,住贵州省贞丰县平街乡云盘村定头寨组。
被执行人:罗艳,女,****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贞丰县人,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关于王成义申请执行罗艳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罗艳在金融机构(银行、财付通)的存款355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罗艳在金融机构(银行、财付通)存款355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