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柴宝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

被告:李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

被告:李海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柴宝圭与被告李友、李海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柴宝圭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柴宝圭称其与被告李友、李海波已达成和解并执行,故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该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柴宝圭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柴宝圭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