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景敦明,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黄龙县,公民身份号码:61263XXXX209140312。

被告:赵根栓,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黄龙县,公民身份号码:61063XXXX90920141X。

审理经过

原告景敦明诉被告赵根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因原告景敦明申请撤诉,原告景敦明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景敦明申请撤诉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景敦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148元,减半收取计74元,由原告景敦民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