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创富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61号中鸿·时尚新天地国际公寓1座1801号。
负责人:柏卉。
被申请人:段丙庆,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江陵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创富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段丙庆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创富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段丙庆的银行存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20元,由创富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