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磊,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建军,贵州黔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承剑,贵州黔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何亚,男,土家族,住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宋磊与何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磊于2021年0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已经和解为由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磊撤回起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宋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