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何德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石河子市。
被申请人:何永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石河子市。
被申请人:陈宗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石河子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何德洲与被申请人何永杰、陈宗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何德洲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保全被申请人何永杰名下位于石河子市北泉镇石总场锦绣花园××栋×××号楼房一套、被申请人陈宗林中国农业银行西古城分行银行卡,保全金额为1100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何德洲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何永杰名下位于石河子市北泉镇石总场锦绣花园××栋×××号楼房一套、被申请人陈宗林中国农业银行西古城分行银行卡予以保全,保全金额为110000元。保全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何德洲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